概要:我国改革具备自上而下、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和路径差异性等特点。目前我国改革已转入深化和攻坚的阶段,须要严肃处置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关键词:制度创意 改革 法治和人治 公平和效率 政府和市场 集权和分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认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率领人民展开的新的伟***”,“改革开放合乎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效益和功绩不容驳斥,中断和衰退没决心”。 在“***”十年动乱中,我国经济早已深陷瓦解的边沿,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受到残忍的打压,人民的收益在十年内基本上没任何快速增长,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做出了要求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决择。30年来的实践中充分证明,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没改革开放就没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也没全国人民的今天。
笔者在近十多年来和一些专家学者联合研究中国的经济和金融改革问题,总共出有了20多本专著,其中还包括复杂性科学、虚拟世界经济、风险投资、社会保障、事业单位改革、住房制度、股市、货币市场、通货紧缩、金融危机、商业银行改革、农村金融、农村消费市场、发展计划制订、对外开放战略、保税区改革等等内容。随着研究工作的逐步了解,笔者更加深刻印象地体会到制度创意是改革的核心。
尽管“制度”一词近年来被广泛用于,但对其实质的解读却往往因人而异。人们一般来说指出制度是拒绝联合遵从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学术界则一般来说指出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构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
20世纪初开始在美国蓬勃发展的制度经济学派就侧重研究制度,并分析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起到。他们指出经济体系的的组织与掌控问题,要比资源配置、收益分配、以及收益、产量和物价等水平更为重要。他们特别强调社会、历史、政治、心理、文化等因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主张使用制度分析和结构分析的方法。 笔者曾运用简单科学的方法分析制度问题,指出制度应该还包括体制和机制两个方面。
体制是指系统在某一时间点处的状态和结构,机制则是指系统进化的过程和动因。体制和机制二者又是相互依存的,体制是进化的出发点和结果,机制则是进化的路径。由于系统中各个成员(agent)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就不会在系统内部产生一种自的组织起到,构成系统的层次结构和功能结构,并推展系统向一定的方向进化。
由于系统是动态的,正处于不时的进化之中,因此依靠权力分析、利益集团分析、规范分析等静态等结构分析方法从体制上来研究它是过于的。正如知名的制度经济学家诺斯(Noth D.C.)一针见血地所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经济变迁的动态世界中,但我们的理论毕竟静态的”。由此可见,只有同时在结构和程序方面都进行改革,才有可能获得改革的顺利。
我国改革的四个特点 笔者指出我国的改革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自上而下。30年来的改革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毅领导下展开的制度创意。
例如,改革初期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和平了农村的生产力,增进了农业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强化了工业的实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明确提出,彻底改变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资本市场的创建获取了投融资的平台,非公有制经济的茁壮加到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大力引进外资的政策不仅补足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还提高了我国技术和管理的水平;这些制度创意都起了相当大的起到。转入新世纪之后,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商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更为留意社会公平,着力提高农村和城市中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我国政府正在前进公共服务的制度创意,增大教育和科技的改革力度,强化社会保障和管理的制度建设,等等。
这些最重要的制度创意大大推展着我国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个特点是量力而行。我国的改革并没像原苏联和东欧国家那样采行保守的办法,而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群众可以忍受的程度,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量力而行,一步一步地前进。
于是以因为这样,所以在改革的同时维持了经济的较慢发展并保持了社会的基本平稳,这一点是很不更容易的。 第三个特点是循序渐进。在改革初期显然没经验,因此要“摸着石头过河”。当然摸着石头过河也有其不足之处,就是一脚浅一脚深,有时甚至还有可能会摔倒一跤。
但是总的看来,因为我们具体的目标是过河,只要能过河,那么开始时摸着石头也是适当的。当然在改革获得了成绩和经验之后,也不会寻找更佳的办法。总结这30年的改革进程,从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渐渐地变化。
在1978至1983年间主要是根据计划经济居多,市场调节辅的原则,对计划体制展开了可行性改革。1984至1988年间主要致力于创建心态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989至1993年间更进一步深化计划体制改革,大幅增大了指令性计划,使指导性计划沦为计划的主要形式,1993年以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四个特点是路径差异性。就是说改革像下象棋一样,回头第一步的时候,就不会影响到今后的几步。如果有一步回头得不适合,那以后的几步就都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像下象棋悔棋那样要退回来的话,代价的代价就不会更大。
例如,2001年10月,当时政府发售一个按市价平安保险国有股扩充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尽管这个政策从动机显然是好的,但是按市价平安保险这一点就遭了公众的批评。因为当时国有股是无法流通的,而流通股的股价是被投资者炒上去的,如果按市价平安保险国有股,必定不会引发相当大的声浪。
尽管政府不久以后就中止了这一政策,但以此为导火线,还是造成了倒数几年的熊市。这就解释改革过程显然是很简单,而且是路径差异性的。所采行的每一步措施对以后的改革都会有相当大的影响。
因此在改革措施的实施前,一定要谋定而后一动,要经过深思熟虑才能去实行,最差是通过试点来思索经验。 目前我国的改革早已转入了深化和攻坚的阶段,有许多对立必须严肃处置。
笔者指出主要有以下四个关系或对立必须严肃处置。即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法治和人治的关系 法治和人治是两个比较而立的概念,非常简单地说道,法治是统治者依赖法律来管理国家,必须有法律制度(法制)和还包括统治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对法制的遵从;而人治则是统治者依赖其个人意志来管理国家,必须有通过某种途径取得权威(例如“君权神授”)的统治者和所有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遵从。 我国正处于封建社会宽约两千多年,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人治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1949年新中国正式成立后,尽管在法制建设上做出了许多希望,但由于传统封建制度专制思想的影响,人治在政治生活中屡次起着决定性的起到,最后造成了“***”十年浩劫。改革开放之后,针对这一悲惨的历史教训,邓小平曾具体地认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少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严肃创建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 我国学术界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对于法治与人治问题进行了白热化的辩论。当时主要的焦点是法治与人治的定义和好坏、以及在我国构建法治的途径,对其中一些问题的争辩仍然沿袭到今天。尽管多数学者指出法治高于人治,但仍有一些学者指出我国历史上构成的人治有其特色,而且法治也必须人来法律和执法人员,因而主张法治不应与人治结合。 笔者指出,这种“法治与人治结合”的观点是似是而非的。
一是较好的法治主要靠完备的法律,而较好的人治则主要靠贤明的统治者,似乎不具备前者的机会要比不具备后者的机会非常少,何况即使是贤明的统治者也往往不会犯有相当严重的错误。二是尽管在法律及执法人员过程中都必不可少人的因素,但法律是集中于集体智慧并协商各方利益的过程,而执法人员则要依法展开,这和人治的“一个人说了算”有根本性的区别。
三是尽管法治中有人的因素,而按人治中也有可能有法的因素,但正如科恩(Carl Kohen)所认为:“区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显然的标志,应当是在法律与个人意志(或者少数执政者的意志)再次发生对立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低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低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确保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展开,逐步构建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转变而转变,不因领导人观点和注意力的转变而转变”。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依法治国非常简单地说道就是依照法律来管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和主张管理国家;拒绝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展开,而受任何个人意志的介入、妨碍或毁坏。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认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必须,是社会文明变革的最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最重要确保。”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构建从人治到法治的改变方面获得了许多进展。
依法治国方略的明确提出可以说道就是指理论上解决问题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是说执政党的主张要通过法定的程序变为国家的意志,一旦变为国家意志以后,任何党派、任何个人都必需遵从。但是在实际的继续执行过程中,还是常常不会找到在法治和人治之间不存在着对立和问题。
因此我们必需坚定不移地前进法治,希望清理人治的封建残余。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实施宪政的基础。
宪政大体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政府要受宪法的制约,而且政府活动在大的原则方面不能根据宪法条款展开统治者。第二,宪政规范下的政府在本质上是自由式国家的大于政府。这一观点来自社会契约论,即人民表示同意创建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生命、身体健康、权利、财产和其他权利获得政府的确保。第三,宪政包括着权利迟至宪法、社会和政府而不存在的价值预设,人民的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与的,而是天赋的。
第四,宪政是建构受限政府的一套制度设计。这一制度意味著政府的权力是人民彰显的,它必需为人民品行,为人民服务,而要做这点就不应尊从法治。第五,宪政构建的一些技术拒绝基本上是运用法治理论来叙述的。
例如,宪政理论也拒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以确保政府不背离宪法的规定,确保人民的权利不不受侵犯。第六,宪政与法治具有完全完全相同的价值执着,这就是构建民主、权利、秩序等。 近年来我国的宪法经过多次改动,不断完善。尤其是最近一次改动,写到了维护私有财产、维护人权等等内容,应当说道早已基本完善。
但是在继续执行的过程中,很多人并没把宪法当成一个根本大法来看来,这是十分相当严重的问题。违宪可以说道是仅次于的违法,但是我们现在还没能确实竖立宪法的权威。
为此必须更进一步根据宪法来审查各个部门和各个地方制订的法规和政策,不合乎宪法的一定要撤消。 依法治国的首要是依法行政或者说是依法治官。因为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比起正处于强势,所以政府官员能无法依法不道德是十分关键的。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依法行政,也就是要依法治官,只有依法治官医治了,才需要确实实施依法治国。
法律既是规范人民群众行为的硬约束,堪称规范政府官员的硬约束。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善,有法可依的今天,关键是要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贪污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玩忽职守等不道德,一定要极力压制,竭力杜绝,在干部队伍中竖立廉政勤政的较好风气。
现在有一些现象是有一点我们深思的,笔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深有体会。例如有一些外商和一些非公经济人士向笔者体现情况,最后总是嘱咐我千万别跟地方领导说道。
笔者说道你体现情况的目的不就是期望我老大你解决问题吗?为什么不要我跟地方领导说道呢?他们说道你要说了我在那里就不了腊下去了,我给你体现这些问题,是期望你们法律,但你千万别去说道。又如有一位企业家到某地把一个深陷破产的企业挽回过来,由亏损户变成赢利大户,这时地方政府一看有利益了,就采行强制手段将这个企业家扫地出门,意味着交还他完整的投资,连利息都没有给他。
笔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十年中,完全每天都认识到这类问题,这解释我国法治还不完善,政府官员在裁量很多问题上有相当大的维度。正如邓小平所锐利地认为:我们实施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为了个人领导。
全国各级都有所不同程度地不存在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腐败问题是严重影响我国发展的一个问题,一方面,贪腐不会相当严重浪费社会的资源,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变成腐败分子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面,贪腐不会毁坏政府形象,减少法治的权威。
尽管这些年来党中央采行了标本兼治的办法,处置了不少腐败分子,获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要完全根治贪腐还必需靠法治。 卢梭指出,权力造成贪腐,意味著的权力造成意味著的贪腐。贪腐实质上是人的私欲所导致的权力的欺诈。洛克指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享有制订法律和继续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不会给人们的弱点以部份的欲望,使他们以致于要摄入权力,借此使他们免遭遵从他们制订的法律,并且在制订和继续执行法律时,使法律合乎他们自己的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成员有有所不同的利益,违背了政府和社会的目的。
” 尽管我国早已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最低机关,享有立法权和监督权,近年来各级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起到也在大大地强化。但是在法律时由于有许多法律条款规定较为明确,甚至明确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订”,再行再加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制订法规,还可以放“红头文件”规定政策,这就使得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事实上集立法权和执法权于一身,可以用法规和政策来寻求部门和地方的利益,从而更容易造成贪腐的产生。因此在人大法律时必需要留意法律的可执行性,还要留意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平面。即在颁发执法者权力的同时,要规定其滥用权力所负起的责任;在规定法律相对人负起的义务的同时,要颁发其应该拥有的权利,拒绝政府官员依法行政,尽量减少其权利裁量权。
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法规、政策,以及领导的请示和口头命令,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若有与法律违背之处则应该极力修正。 依法治国的确保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领导人民制订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决党的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苛依法办事统一一起,从制度和法律上确保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确保党一直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商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其主要责任是对国家的发展明确提出根本性指导意见,并搭配党员兼任政府亲信。
由于中共党员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构成人员中占到绝大多数,其余的成员则是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各参政党党员及无党派人士。只要执政党内做出了完全一致的要求,就需要成功地将执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转化成为国家意志,作为全国各个党派和人民所必需遵从的规范;也需要成功地将执政党引荐的人选通过法律程序任命为政府官员,并依法对他们展开监督。
从而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融合。 依法治国要靠全民的力量和无我。依靠监督部门的监督是过于的。
还要依靠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还包括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人民群众写信到访的监督,还有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笔者尤其注目的是新闻媒体的监督起到,曾多次在一次两岸四地新闻研讨会上明确提出,媒体的起到应该是“振聋发聩,弃旧图新,抑恶扬善,稳健求真”。笔者指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的媒体离这个拒绝有可能还有一段距离,但是媒体的监督起到显然是十分最重要的。
对于在个别地方曾多次再次发生过动用警力来北京抓获撰文抨击当地政府的记者等类事件,应该极力不予阻止,并追究责任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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